薪資報酬委員會
鑒於薪資報酬制度為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重要之一環,為強化公司治理,並健全本公司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,爰依法於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,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,以資遵循。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葉黃杞(召集人)、施懿宸、邱靖貽等三位獨立董事所組成。於其職權範圍內,得邀請本公司董事、相關部門經理人員、內部稽核人員、會計師、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。必要時,並得經決議,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,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。
其主要職能如下:
一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二、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本屆委員任期:113年05月27日至116年05月26日,截至113年05月27日,已開會1次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職稱 | 姓名 | 符合之資格條件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(B/A)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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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| 葉黃杞 | 3 | 1 | 0 | 1 | |
委員 | 施懿宸 | 1 | 1 | 0 | 1 | |
委員 | 邱靖貽 | 3 | 1 | 0 | 1 | |
其他應記載事項: 1.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(如董事會 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)。 無此情事。 2.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,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,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。 無此情事。 符合之資格條件: 1.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。 2.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。 3.具有商務、法務、財務、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。 |
日期 | 議案內容 | 決議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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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03月08日 | 1.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。 | 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。 |
112年06月13日 | 1.本公司董事長薪資報酬案。 2.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。 3.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薪資報酬案。 4.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。 | 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。 |
112年08月03日 | 1.本公司董事長薪資及暫代總經理薪資報酬案。 2.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經理人之員工酬勞案。 | 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。 |
112年08月31日 | 1.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。 | 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。 |
112年10月03日 | 1.福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。 2.修訂本公司「董事薪資報酬」辦法案。 3.取消蘇州福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業務執行費核發,及建請核發福華電子設備(東莞)有限公司董事長業務執行費。 | 薪資報酬委員會全體成員通過。 |